本標準參照EN102162:2002《壓力用途的無縫鋼管 交貨技術條件 第2部分:規定高溫性能的
非合金鋼和合金鋼鋼管》、EN102165:2004《壓力用途的無縫鋼管 交貨技術條件 第5部分:不銹鋼
管》及《ASME 鍋爐及壓力容器規范 第Ⅱ卷 A 篇 鐵基材料》2004版中的SA106《高溫用碳素鋼無
縫鋼管規范》、SA192M《高壓用碳素鋼無縫鍋爐管規范》、SA209M《鍋爐和過熱器用碳鉬合金鋼無縫
鋼管規范》、SA210M《鍋爐和過熱器用中碳鋼無縫鋼管規范》、SA213M《鍋爐、過熱器和換熱器用鐵素
體和奧氏體合金鋼無縫鋼管規范》和SA335M《高溫用鐵素體合金鋼無縫鋼管規范》修訂。
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GB5310—1995《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》作廢。本標準與GB5310—1995相
比,主要變化如下:
———增加了分類和代號;
———取消了尺寸規格表;
———增加了按最小壁厚或公稱內徑的尺寸交貨方式;
———修改了鋼管的尺寸允許偏差;
———刪除了標記示例;
———增加了10個鋼牌號,刪除了1個鋼牌號,修改了鋼的化學成分;
———修改了鋼的冶煉方法;
———修改了鋼管的熱處理制度;
———修改了鋼管的力學性能;
———修改了鋼管的壓扁試驗方法及要求;
———增加了鋼管彎曲試驗要求及其試驗方法;
———修改了鋼管的擴口試驗要求;
———修改了鋼管的非金屬夾雜物、晶粒度、顯微組織和脫碳層要求;
———增加了鋼管的晶間腐蝕試驗要求;
———修改了鋼管的無損探傷檢驗驗收等級;
———修改了鋼管拉伸試驗、沖擊試驗的試樣要求;
———修改了鋼管的高溫力學性能。
本標準的附錄A、附錄C 和附錄D 為資料性附錄,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。
本標準中條款5.1、5.2、5.3、5.4、5.6、6.4.4、6.4.5、6.4.6、6.6.3、6.12、附錄A、附錄B、附錄C、
附錄D 為推薦性的,其余均為強制性的。
本標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攀鋼集團成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、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、寶山鋼鐵股份有限
公司、湖南衡陽鋼管(集團)有限公司、上海發電設備成套設計安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、蘇州熱
工研究院有限公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李奇、成海濤、晏如、黃穎、許晴、陳劉樹濤、趙彥芬、郭元蓉、李志。
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:
GB5310—1985、GB5310—1995。
江蘇眾信綠色管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,是雙金屬復合管最早的專業生產廠家之一。
是CECS-2015技術規程主編單位,也是GB/T31940-2015、BG/T32958-2016國家標準起草單位。參與了中石油SY/T6623標準修編工作。